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联合发布的《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标识办法》),自2025年9月1日起,所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生成或合成的文本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虚拟场景等内容,必须通过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明确标注其人工智能生成属性。
以下是该办法的核心内容及要点解读:
技术滥用问题
近年来,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技术(如深度学习、生成对抗网络等)快速发展,但同时也引发虚假信息泛滥、身份冒充、恶意内容传播等问题。例如,AI生成的虚假新闻、深度伪造视频(如“换脸”“拟声”诈骗)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,削弱公众对网络内容的信任。
治理目标
1. 标识类型与具体要求
显式标识(用户可直接感知):
隐式标识(技术嵌入):
在文件元数据中添加不可见标识,包含生成内容的属性信息、服务提供者名称/编码、内容编号等,确保内容可追溯。
特殊情形:
用户若要求生成不含显式标识的内容,服务提供者需通过用户协议明确标识义务和使用责任,并留存日志至少6个月。
2. 主体责任划分
3. 禁止行为
法律依据:
违规后果:
该办法的出台,标志着我国在AI治理领域迈出关键一步,既为技术创新提供空间,也为防范滥用风险构建了制度屏障。后续需关注配套标准的细化执行及企业合规实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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